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申请(单位企业)
一、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
二、业务前提
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免登陆功能——新办企业快速通道
四、操作步骤
1、进入页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免登陆功能”,选择“新办企业快速通道”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2、登录
页面需输入新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信息。并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经办人移动电话,验证填写无误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请注意!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工商登记信息。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在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工商部门将把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工商部门尚未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3、登录信息提交成功
登录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1)登记信息确认(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负责人信息、总分机构信息、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网签三方协议;(5)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6)发票票种核定;(7)扣缴税款登记;(8)CA证书开户。
除上述事项外,税务机关还将分配主管税务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确定需要按期申报的流转税、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和地方规费。(请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费种信息按期申报)
4、确认工商信息
登记信息确认下有4个部分内容需纳税人确认及完善。
(1)纳税人基本信息;
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标“*”为必填项:“批准设立机关”根据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注册地邮政编码”、“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国民行业(附)”为可修改项。
(2)负责人信息;
法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信息由工商信息带出,财务负责人信息可修改,办税人由经办人信息带出,标“*”为必填项。请纳税人填写相应人员真实的手机号码。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采集,若电话号码缺失,需补充手机号码;三员将进行实名信息核验。
(3)总分机构信息;
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总分机构类型;选择“总机构”时,需录入“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时,需录入“总机构”信息;选择“分总机构”时,需录入“总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信息;
(4)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请注意,投资方信息中“投资总额”单位是(万元)
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需录入“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信息”;需要维护投资人的经济性质,对于中国国籍的投资人还需要填写地址。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完善涉税信息”页面;
5、完善涉税信息
除了登记信息确认,在完善涉税信息下有7个部分的内容需纳税人确认及完善。
*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本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该模块。
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为这2个子事项为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这5个子事项为可选项,其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CA证书开户默认勾选可取消,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需手动勾选;
*若纳税人选择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大厅确认;
*若纳税人未选择“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无需前往办税大厅做新办企业确认,收到短信后,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确认。需要开通电子申报服务和网上办税应用的,需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
请根据需要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备案信息。
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根据企业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带出“季报、年报”,选择一般纳税人带出“月报、年报”;标“*”为必填项。
(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
账户名称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银行账户信息;若纳税人勾选了“网签三方协议”,则会带出三方协议信息,三方协议信息填写内容根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带出。
若账户性质选择“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为必录项;鼠标点击小问号时,弹窗提示:“根据银发【2019】41号文件,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已经取消,若您取得的是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请在此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若您仍使用银行开户许可证的,请在此输入核准号。”
(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请选择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请注意!申请定额发票不需要填写数量,请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初次领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购票数量为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购票量为25份。
需在企业已采集的办税人员中选择领票员,若领票员需要调整的,可在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结后再行变更。
最后,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还需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请注意!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文书时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5)CA证书开户
上海税务提供了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网上缴纳税款及各类涉税事项,并定制个性化的涉税信息,此处需要填写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的序列号。CA证书开户需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6)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税款登记信息自动带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6、确认并提交申请
在预览提交页面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若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请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在受理后的当天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提交后,若信息填写有误,在税务人员“受理”前,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1、若纳税人在办理事项时,未选择“发票票种核定”,在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后,需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税进度查询】”中确认登记信息。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您已完成新办企业登记流程,请核实税费种认定信息,并按期申报,若逾期未申报,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请确认是否知晓。需要开通电子申报服务和网上办税应用的,请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确认后,可查看以及下载相关的通知书;
2、若纳税人申请了“发票票种核定”,收到手机短信息提示后,依照短信内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如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属税务代理人的,还需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原件);
3)需要申请发票的,应提交发票专用章;
4)需要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
5)需要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6)需要开通电子申报服务和网上办税应用的,需提交“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
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发放办理结果。需要当天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可即至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盘,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盘初始发行,当场领用增值税发票。
7、进度查询
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办理进度可在登录前页面下方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税进度查询】中查看。
进度查询可输入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三者其中一个人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