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操作手册
一、 业务概述
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免征城镇土地增值税。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在线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目前,可网上办理子项如下:
序号 |
子项名称 |
1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
2 |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3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4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无有效放弃免税权备案;
3.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未办结事项;
4.纳税人已有土地增值税税种
三、功能节点
上海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税收减免备案”,选择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点击“下一步”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选择税收减免备案项目;
2. 输入纳税人经办人;
3. 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4.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
点击“资料库上传”或“本地上传”,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表单及附报资料,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办结成功后,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
事项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