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一、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主表、附表相关数据。
第二步: 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