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说明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说明

32232020-05-17 07:23  95商服网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  业务概述

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应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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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

2.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查看申报结果

           4.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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