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纳税人&银行适用)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除文件第3条规定的情形外),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实现由银行通过税务部门共享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备案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无需打印纸质备案表,凭备案受理编号前往付汇银行(原银行办理付汇要求的材料不变),付汇银行根据备案人提供的备案受理编号查验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对外付汇;备案信息有误的,银行回退申请,由纳税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办理过CA/IA证书(单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适用)。
2.个人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暂仅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支付备案现已支持前往外省市银行办理付汇,外省市银行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查验备案信息。备案人选择行政区划为外省(市)时,可以手工录入银行营业网点。
注意:请务必录入详细的付汇银行营业网点信息,例如:XX银行XX支行(营业部),以免影响您办理付汇。
由于备案办理成功后,会向联系人的手机发送记载有备案编号的短信,请务必确认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的,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修改实名手机号。
完成表单填写后,请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备案人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若同一笔合同之前已经做过支付备案并已提交过资料,则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为非必报。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进行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插入CA/IA证书,输入私钥进行签名。
点击“验证”后再次弹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后,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也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申请。
相关支付备案申请的状态(已申请未查验、查验通过、查验不通过、已撤销、已作废)可通过首页办税桌面的“事项进度”进行查询,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第四步:前往银行办理付汇
提交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持生成的受理编号前往具体的付汇银行支付,并由银行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支付备案核验。
根据银行核验的情况,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核验办理进度。
银行端操作步骤:
一、业务前提
纳税人已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申请的,可凭系统生成的D开头待查验编号前往对应付汇银行网点办理支付备案查验。
二、功能节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无需登录)——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对外支付备案核验
三、操作步骤
第一步:录入查询条件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功能节点;
录入编号(编号为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备案申请后由系统生成的待查验编号)、纳税人识别号(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校验码。
点击【查询】后,可看到支付备案信息及附报资料。
第二步:核验
点击【查验】按钮,核对金融机构名称是否正确,录入操作人员信息。其中,【金融机构名称】自动带出纳税人提交支付备案申请时填写的付汇银行具体网点名称,且不可修改。
若【金融机构名称】错误,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撤回原备案申请,并申请新的支付备案。
第三步:选择核验结果
若选择【查验通过】,跳转完成提示框。
点击【确定】后,查验界面出现【下载备案表】按钮。
点击【下载备案表】,则可以下载加盖【已核验】水印的备案表。
若选择【信息差错退回】,则必须录入退回原因。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注意事项:同一编号不允许被核验两次。第二次核验时,系统会跳阻断提示框,不允许再次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