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联系电话:0851-83155061)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计生、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教育培训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资福利、财务及局属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接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值班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负责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制定本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本局财务收支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负责局内债权债务和内部往来的核对、清收和缴付工作;负责管理本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定期向局领导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可行建议供抉择者参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会计档案。
(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83155063)
负责制订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指导、监督、考核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的日常管护及维修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机关办公用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出入管理和交通设施设置工作中;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供暖、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综合服务科(联系电话:0851-83155062)
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公共会议室的会务服务工作;参与区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及时、安全、保密地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印制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83155062)
负责区级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区级公共机构制订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统计、分析区级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耗状况,加强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中心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改造工程;指导其他区级公共机构开展办公区节能改建、改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等。
(五)公车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83150700)
制定区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机关超标公务用车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