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一、功能概述
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核定管理】-【增值税进行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核定申请表。
3. 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上传附件资料后,进行提交
三、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