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申请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审核税务行政许可页面内容。
3.在【延期申报申请】页面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期限、延期理由等内容。
4.录入完成后进行保存,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上传附件资料后,进行提交
三、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