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应当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向其发放发票监制章电子印章后,方可提供电子发票服务。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不存在有效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资格信息报告”,点击“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页面分为如下5个部分:
【平台所有者基本信息】:这部分内容将由系统自动带出登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无需纳税人填写。
【平台基本情况】:这部分内容是纳税人需备案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需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平台所有者服务区域情况】:这部分内容是纳税人需备案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具体服务区域的情况及对应的联系人,需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点击新增或修改,可维护相关信息。
注意:
1.第三方服务平台所有者备案时,请在“平台所有者服务区域情况”中“企业名称”栏准确填写包括所有者自己及其授权单位等相关信息。
2.选择“服务地区(省、市、区、县)”时,单条记录不可跨省选择。
【ukey领取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后,需领取对应的税务ukey,纳税人需在此部分选择ukey领取方式。
【经办人信息】:这部分内容是业务经办人信息,需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界面
第二步:附报资料上传
先点击温馨提示处的下载按钮,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文件,打印盖章后重新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证书签名通过后,提交成功。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查看当前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