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有有效银行账号登记信息;
3.浏览器要求:由于CA设备对浏览器版本有一定要求,为保证功能使用流畅,建议企业使用IE 10或IE 11浏览器。
4.针对附列资料加签,无纸化企业使用无纸化IA加签设备,非无纸化企业可使用上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CA设备进行加签。
5.在附列资料维护中所上传的附列资料,必须进行“保存并加签”操作。
6.附列资料上传文件格式为ZIP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M。
7.当申报数据已上传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附列资料只可查看,不可再继续上传。
8.无纸化企业IA加签设备密码可在每类事项中的“系统配置”中进行维护。
9.申报数据上传至审核系统后,因审核状态更新时间较长,可在申报数据查询界面操作列点击“刷新”按钮,获取数据状态。
10.请务必保证使用系统进行备案类业务申报时,CA或IA数字证书全程正确插入到您的电脑。
温馨提示:
在进行出口退税类事项实际办理之前,首先要对系统主要参数进行设置,包括申报所属期、IA设备密码等。
在事项办理页面右上角,系统提供系统配置功能及客户端工具下载功能。
点击【系统配置】按钮,系统弹出“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窗体,如图:
点击【修改】按钮,可对系统参数进行修改配置,如图:
点击【客户端工具】按钮,下载客户端工具至本地。客户端工具主要用于解决部分用户浏览器始终无法识别IA税控数字证书的问题,如图: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弹出页面左侧点击“资格信息报告”,右侧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点击即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后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页面。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办理页面,首先系统会对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若浏览器版本低于IE11,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检测到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较低,可能会导致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推荐您使用IE11版本浏览器”。
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办理流程大致分为:数据采集——数据生成——附列资料上传——远程申报——税务事项通知书下载。
第一步:数据采集
首先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页面,如图:
办理页面功能按钮包括:采集、修改、申报上传,如图:
在办理页面,点击【采集】按钮,系统弹出“出口退(免)税备案采集”窗体,如图:
首先需插入上海本地CA加签设备,输入设备密码,保证CA设备为已识别状态,如图:
第二步:数据生成
在信息采集页面采集数据,其中退税开户银行及退税开户银行账号系统会自动带出,若带出内容为空,企业需手动采集,当数据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信息确认页面显示采集后的数据,数据只可查看不可修改,如图:
第三步:附列资料上传
确认采集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资料上传页面,如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附列资料的上传,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系统会自动上传,不需企业手动上传。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附列资料文件格式统一,上传文件格式只支持ZIP格式文件。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高效地进行资料审核,上传附列资料的文件名称需要与资料名称一致,例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如不一致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将会自动帮助纳税人进行快捷调整,如图:
第四步:远程申报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生成一条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并且在办理页面显示该条申报数据,如图:
1.申报上传
在办理页面,点击【申报上传】按钮,将申报数据进行远程申报,如图:
2.已申报数据状态查询
数据成功申报后,税务机关需通过一段时间对数据进行审核,当审核完成后,则可进行后续文书下载等操作。
第五步:审核结果下载
针对税务机关审核完成的事项,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1、税务事项通知书下载
正式申报成功后,当审核状态为“已完结”,可在办理页面操作列,点击【受理回执】按钮,下载相关事项文书,如图:
若备案结果为同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图所示:
若备案结果为不予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图所示:
至此,事项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