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办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上海市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办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46892020-05-08 22:13  95商服网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教育科研 科技创新
实施主体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9003L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对象
申请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结果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23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权限划分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负责全市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市场办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市场办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审定工作。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9003L231010016500201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四、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应当清晰。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外文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非必要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非必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原件及复印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非必要

六、申请文书名称

《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各区县登记处:
(01)登记处(黄浦) 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登记处(长宁) 长宁区安西路35号
(03)登记处(普陀)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3室
(04)登记处(徐汇)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楼
(05)登记处(静安)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8楼804室
(09)登记处(虹口)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科委112室
(10)登记处(杨浦) 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二楼综合窗口
(11)登记处(宝山) 宝山区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12)登记处(闵行) 闵行区莘东路505号科委窗口
(14)登记处(嘉定)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一楼A03-A12综合窗口
(15)登记处(浦东)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16)登记处(张江)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26)登记处(奉贤)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c230
(27)登记处(松江) 松江区园中路1号
(28)登记处(金山)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B19
(29)登记处(青浦) 青浦区公园路80号
(30)登记处(崇明) 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号5楼
(31)登记处(教委) 静安区宝山路251号甲501室
(32)登记处(专利)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33)登记处(农科院) 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1号楼311室
(34)登记处(中科院) 徐汇区岳阳路319号中科院上海分院22号楼203室
(35)登记处(上科院) 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510室
(37)登记处(技术市场协会) 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605室
(46)登记处(卫生) 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618室
(47)登记处(科协) 黄浦区南昌路47号2号楼2311室
(48)登记处(联交所) 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49)登记处(涉外引进) 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1310室
(51)登记处(创业中心) 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306室
(52)登记处(技交所) 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8号B5二楼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设定依据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年4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规定: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

十、办理流程

上海市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1)审查环节:
受理。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登记处受理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登记处经办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复核人审核。复核人于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决定。市场办主管领导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审定,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如需专家评审,办理时限将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制证与送达。市场办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在线出具《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或制作《不予登记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方式。

十二、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十三、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直接送达 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点击下载

十四、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
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十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2. 各登记处:(01)登记处(黄浦) 63846699-228(02)登记处(长宁) 52388273(03)登记处(普陀) 52564588-7170(04)登记处(徐汇) 64692593(05)登记处(静安) 56205056(09)登记处(虹口) 25015326(10)登记处(杨浦) 65690561(11)登记处(宝山) 26097743(12)登记处(闵行) 33887991(14)登记处(嘉定) 59523669(15)登记处(浦东) 68542222-88254(16)登记处(张江) 50797967(26)登记处(奉贤) 67137580(27)登记处(松江) 37735679 37735547(28)登记处(金山) 57971920(29)登记处(青浦) 69718555 69717438(30)登记处(崇明) 59621608(31)登记处(教委) 56633744(32)登记处(专利) 54046722(33)登记处(农科院) 62202397 62208379(34)登记处(中科院) 64316706(35)登记处(上科院) 64704133(37)登记处(技术市场协会) 60737572(46)登记处(卫生) 62758710-1618(47)登记处(科协) 53828561(48)登记处(联交所) 62657272(49)登记处(涉外引进) 64386049-207(51)登记处(创业中心) 64833023(52)登记处(技交所) 55881737;3. (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stcsm.sh.gov.cn/hdpt/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投诉渠道

http://stcsm.sh.gov.cn/hdpt/

十八、常见问题

问题:如何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解答: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将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在线提交登记处,登记处对合同进行受理、审查后,提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

问题: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期限?
解答: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由各登记处受理,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问题: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解答: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问题: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外接待时间、地点?
解答: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待地点:中山西路1525号1310室

问题: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是否收费?
解答: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解答: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一般为合同乙方)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哪里下载?
解答: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在“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中下载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模板。

问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哪里负责?
解答: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市场办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市场办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审定工作。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登记机构发现合同文本或申请表格填写错误,申请人修改后直接提交。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或申请表格的修改处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2.常见错误: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为简称,加盖的单位公章与文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文本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3.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交的合同附件未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
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交的合同附件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4.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交一式多份的合同文本均为复印件。
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交一式多份的合同文本均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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