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
申请条件 |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减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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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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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预缴享受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6号公告)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