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办理指南

安徽省税务局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办理指南

30102020-05-02 17:50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申请条件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基建施工合同、临时房屋建造成本等证明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房屋产权证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