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
11621200MB19855509300011501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乡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9-8213988 |
办理地点 |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9-8213988 |
办理条件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暂未上传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数量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操作 |
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
电子档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文件 |
原件 |
1 |
是 |
无 |
空表 样表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