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办理指南

安徽省税务局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办理指南

44002020-04-21 07:49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
申请条件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4.11.2-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4.11.2 - 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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