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 ||||||||
申请条件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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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纳税人留存备查 | ||||
《增量房销售信息表》2 份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 |
开发商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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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1.5.33增量房销售信息表(空表).docx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1.5.33增量房销售信息表(表样).docx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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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 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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