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0733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2200MB0285405W3000733003000 | ||||
事项名称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
数量限制 | 否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单位 |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82-8288199 | 咨询电话 | 0482-8288186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现场次数 | 跑两次 | ||||
办理地点 |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四)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五)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六)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训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环节 | 审查标准 |
审查 | 材料是否真实 |
受理 | 材料是否齐全 |
决定 | 符合要求发放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是否必须 |
《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份 | 必须 |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份 | 必须 | |
小2寸照片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3份 | 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