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划: | 赤峰市 | 所属机构: | 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
清单分类: | 我要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 清单名称: | 我要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
咨询投诉电话: | 0476-8821262 | ||
适用范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
办理时限描述: | 法定期限: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工作日 |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自行取件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收费情况: | 无 | ||
描述: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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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
三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
考核、考试合格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地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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