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 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报告→勾选编号→下一步→完善信息→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 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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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报告→勾选编号→下一步→完善信息→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