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 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操作流程】

打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我要登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填写信息→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附送必报资料→保存→下一步→提交→生成回执单→办理完结
我要登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填写信息
附送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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