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操作流程说明

安徽省税务局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操作流程说明

35522020-04-06 06:55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申请条件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3.25.1-3.25.3退(抵)税申请表(表样).docx4份
 
1.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4.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5.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 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 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3.25.1-3.25.7税务事项通知书(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25.1-3.25.7税务事项通知书(表样).doc 1次 一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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