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流程说明

安徽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流程说明

43762020-04-05 08:17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3.24.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表样).docx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经办人身份证件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
代理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 查验后退回)
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 工作日。

结果名称 3.24.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空表).doc3.24.1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24.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表样).doc3.24.1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表样).doc 1次 三级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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