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
申请条件 |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 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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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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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 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 | √ | |||||||
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 | √ |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 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 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 须重新提供。) | √ | |||||||
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 | √ | ||||||||
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 程及说明资料 | √ | ||||||||
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 √ |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 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 | √ | |||||||
集团组织架构图 | √ | ||||||||
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 | √ | ||||||||
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 √ |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 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 | √ | |||||||
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 | √ | ||||||||
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 √ |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 享受税收饶让抵免)(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 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 | √ | |||||||
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 √ | ||||||||
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 √ | ||||||||
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 √ | ||||||||
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 √ |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 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 | √ | |||||||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 √ | ||||||||
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 √ | ||||||||
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 √ | ||||||||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 √ | ||||||||
3.4.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样).xlsx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 | √ | |||||||
3.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表样).doc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不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 | √ | |||||||
3.4.3《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表样).doc |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 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 √ | |||||||
《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 √ | |||||||
3.4.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样).doc |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 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 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 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 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 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 | |||||||
3.4.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表样).doc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申报 | √ | |||||||
3.4.3《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表样).docx | 为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 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 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资料 | √ | |||||||
3.4.3《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表样).docx |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 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 度汇算清缴 | √ | |||||||
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所属期申报期限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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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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