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申请条件 |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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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表样) 3份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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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
2.3.1增值专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表样).doc3份 |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 √ |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 √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 |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增值专用发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增值专用发票(票样).doc | 否 | 1次 | 二级 | 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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