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
申请条件 |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 √ | √ | |||||||
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表样).docx |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 |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首次核定时提供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空表).doc(首次办理)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表样).doc(首次办理) | 否 | 1次 | 一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网】由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在直接下面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