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公司注销业务操作指引
该业务类型可以办理冠“东莞”、“东莞市”的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申请。由于必须使用企业电子签名,因此请先完成企业证书备案,详情请见企业证书备案章节。
1、 业务启动
打开“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公司注销”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填写正确的业务启动资料。
备注:
公司注销的前提条件:
1)进行清算组备案,并取得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2)取得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后,按照章程约定,登报(目前仅《东莞日报》支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公司注销业务)公示清算信息,公示期需满45个自然日;
3)申请注销的公司不得再办理其他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业务或处于其他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业务办理中。
2、填写公司注销基本资料
2)按照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和其他注销情况;
3)经办人被授权开始日期必须在公司注销申请日期之后,且授权的时间不小于一个月;
3、选择执照回交方式
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回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下载PDF文件
系统根据用户前面三步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格供用户下载签名;
PDF文件需下载保存到电脑上,请记住保存地址。如果忘记保存地址的,可重新下载保存;
完成电子签名(具体方法详见电子签名章节)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完成整个业务申请。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