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而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
【享受主体】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享受条件】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而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十五)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享受主体】
证券经纪人
【享受条件】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