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经营所得(B表)税费申报操作说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经营所得(B表)税费申报操作说明

182682020-02-23 15:32  95商服网

经营所得(B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点击【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经营所得(B表)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

解释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 “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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