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填写说明
点击【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职务】:填写获得奖励的纳税人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中担任的职务。
【获奖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备案时限内多次取得奖励的,需分别填写。
【获得股权激励形式及数量】:在对应奖励形式下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份数量或出资比例。
【涉及单位名称】:填写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被用作奖励的单位名称。纳税人奖励涉及多家单位的,可一并填写。
【获奖金额】:填写纳税人获得奖励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的价值。
【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
【基本情况说明】:对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备案主界面点击【发送申报】,晚点【获取反馈】查看备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