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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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2020-02-05 23:3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22-23304917

职责:

(一)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药材质量;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创新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流通违法行为;参与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参与药品流通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承担全市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市)县开展相关法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和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指导各区(市)县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2.负责全市药品零售环节GSP认证管理、GSP认证检查员管理的组织实施。组织全市药品零售GSP检查员培训以及监管对象的GSP培训。指导各区(市)县在药品零售环节实施GSP。参与国家局、省局组织GSP检查员的培训和抽调工作。
3.负责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组织各区(市)县开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市局每年结合药品流通专项整治开展督查。
4.承担市中药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金牛区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5.指导各区(市)县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除外)开展日常监管,明确监管频次和监管要求。
6.指导各区(市)县对药品零售环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购销、使用开展日常监管,对监管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制定全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指导各区(市)县实施药品抽验工作。
7.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相关工作调研,探索创新举措,积极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智慧监管工作。
8.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市医改办完成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等工作。
9.指导各区(市)县及时移交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组织全市范围内的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参与药品流通监督检查。
10.指导各区(市)县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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