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都是必填项。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录入到“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里面,且总分所标识可以选择总所和分所两项,若是选择分所,则需要填写总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总所名称。
税务师必须在合伙人或股东中占比超过50%,否则登记无法通过。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附件,可以点击保存到我的资料库,等待变更或终止时,直接在我的资料库选择中选择附件上传;
点击保存,暂存填表状态;点击重置,重新开始填表;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