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51069126
传真:010-51069707
职能:负责上级登记机关授予或委托的登记注册工作(含企业法人登记、企业营业登记、公司登记、分公司登记、合伙企业登记、独资企业登记、私营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场登记初审);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调查研究登记注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做好登记注册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组织发布企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