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操作指南

49812019-12-28 11:22  95商服网
SX000653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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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附件3)。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4)。《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必报
原件
2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时,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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