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操作指南

47642019-12-25 21:47  95商服网
SX000342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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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78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外,企业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有关项目“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选择“不填报”的表单,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


广东省办税地图

。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6.关联申报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7.企业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的,应于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8.作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的居民企业,或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报送企业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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