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59 社保用人单位职工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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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已与职工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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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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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电子导盘文件 | 电子导盘文件的报送条件为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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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0号)规定据实填报减员原因,一般不得勾选“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