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操作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操作指南

48032019-12-09 20:38  95商服网
SX00018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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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3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条款内容
4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三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 份
2 代理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报送,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 份
3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必报
原件
4 代理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报送,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原件
1 份
5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原件
1 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省税务局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7.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8.自2019年12月1日起 ,不再要求申请人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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