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南

广东省税务局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南

48502019-12-05 22:29  95商服网
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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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发〔2016〕4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文件字号 税总发〔2014〕8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4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部分废止)
条款内容
5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9〕79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6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预〔2012〕40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7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8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10〕15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9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 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条
条款内容
10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 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条
条款内容
1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14 文件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16]101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5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16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条款内容
17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6635《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必报
原件
报盘
2 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必报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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