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50412019-12-05 21:55  95商服网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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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文件字号 税总发〔2016〕4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文件字号 税总发〔2014〕8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部分废止
条款内容
4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37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5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6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8〕3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7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8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部分废止
条款内容
9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0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 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1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四条
条款内容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13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条款内容
14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6639《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必报
原件
2 A06547《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提交: 1.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原件
复印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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