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嫩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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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6-7581101 |
地址: | 黑龙江省嫩江市塔溪乡乡直 |
塔溪乡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科学制定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本地支柱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实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搞好农业新技术示范,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搞好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及时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等市场信息。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机关首问办理负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搞好科技、信息服务,提高农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布劳务信息,搞好劳务输出,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农民参合率,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烈军属、五保户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申领资格认证,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做好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保证粮食直补,农资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户。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抓好农村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助司法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农村平安创建工作。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拓宽村民民主参与村级事务的渠道,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保证村民的决策权;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创新方法,不断深化基层民主管理内涵,着力解决基层民主管理中的薄弱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行政机构设置
根据乡党委、政府职责,设办公室3个(正股级),行政编制13名,具体设置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
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负责财政相关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三、事业机构设置
根据乡党委、政府职责,设事业单位4个,具体设置如下: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三)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做好本乡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四)综合文化站。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四、单位领导
王春雷——党委书记
曹魁璐——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汪磊——人大主席
吕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任
姚来军——纪委书记
刘银玲——政府副乡长
苏珊——组织委员
朱瑞——武装部长
包月利——政法委员
赵海波——政府副乡长
刘宁——政府副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