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流程说明

46092019-12-03 10:44  95商服网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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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2018修正)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附件9)。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 必报
原件
2 丢失、被盗情况说明(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 必报
原件
3 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税控专用设备被盗的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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