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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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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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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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A1300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A13014《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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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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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 | 因防伪税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变更发行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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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专用设备信息中涉及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需进行发票票种调整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纳税人需要增加分开票机的,必须对原有的主开票机专用设备进行变更。
6.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纳税人调整后,可以按照新的票种、票量领用发票,按照新的最高开票限额开具发票。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专用设备信息中涉及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需进行发票票种调整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纳税人需要增加分开票机的,必须对原有的主开票机专用设备进行变更。
6.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纳税人调整后,可以按照新的票种、票量领用发票,按照新的最高开票限额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