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法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稽查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计划,上报年度审计报表和资料,指导监督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审核局直属单位的会计决算,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0464-8288566
(二)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区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建立详实资源档案。负责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职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电话:0464-8264191
(三)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地、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草原、湿地、各类保护地生态。承担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刑事案件。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电话:0464-8262616
(四)经营发展科。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草原产业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生态扶贫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营造林等项目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国有林场采伐、抚育的调查设计及审核审批,监督作业质量。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等林木的培育、管护、组织国有林场更新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电话:0464-8252803
(五)防灾减灾科(防火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国有林场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电话:0464-8278404
(六)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林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电话:0464-8228069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劳资科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464-8278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