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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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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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1 |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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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存储介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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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发票,应提供全部发票联次,作废发票丢失的,应先进行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处理。
5.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发票,应提供全部发票联次,作废发票丢失的,应先进行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处理。
5.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