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报告,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缴费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资格信息、涉税情况等内容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纳税人、缴费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纳税人办理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或办理涉税事项。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股票期权计划与实施方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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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票期权协议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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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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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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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权调整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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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7.1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