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外国人工作许可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环节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备注: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街道-2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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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2377790,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2345,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初级认证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结果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 |
实施主体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事项版本 | 8.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来源 | 承接省下放 | 审查类型 | 市级: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 否 |
运行系统 |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通过 | 数量限制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行业 | 人事 |
基本编码 | 510101079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无 |
实施编码 | 11510100MB0U99044Q251010107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100MB0U99044Q251010107900100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电子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需要提供材料的依据 | 备注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 | 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法... 更多 | —— | ||||||||
工作资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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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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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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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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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体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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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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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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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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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 | 1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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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法... 更多 | —— | |||||||
填报须知: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外国普通人员(C类)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条款内容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七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 |
设定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
法规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条款 | 第一条 | |
条款内容 | 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