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宜春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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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2020年宜春市将分两批网上填报。网上填报与审核推荐时间:
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时限:2020年4月1日——5月15日。
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时限:2020年7月15日——8月31日。
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宜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可再次申请认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按照《宜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规程(暂行)》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再申请提交认定;2019年前(含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须办理企业更名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宜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企业注册、填写并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录,分别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推荐单位(已注册过的企业,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推荐单位为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江西省直管县和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推荐上报,并出具推荐函及汇总表至省高企认定办(见附件)。
(四)江西省高企认定办组织审核受理、专家评审、公示推荐报备
1.审核受理。江西省高企认定办委托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对企业填报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对财务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确认填报的知识产权和财务内容造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受理,其中,确认知识产权和财务内容不实或无效等情况的,将提交评审专家,作为高企认定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2.专家评审。江西省高企认定办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企业进行评审。
3.公示推荐报备。省高企认定办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江西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国家高企认定办审查认定
国家高企认定办组织对推荐报备的企业进行审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省高企认定办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省高企认定办进行核实处理。
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宜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宜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请各地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一)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加强企业申报动员和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二)请加强部分技术领域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的行业企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等)重点把关,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三)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确保平台推荐上报企业与盖章报送的汇总表一致。
(四)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只需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省高企认定办不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2020年宜春市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电话:
1.“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2.江西省高企认定办
联 系 人:刘江 张绪波 秦桂芳
联系电话:0791-86253831,86253496
传 真:0791,86253831,86253496
邮 箱:jxsgqrdb@163.com
3、宜春市科技局高新处
办公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348室
办公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5-3223998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