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核定申请,税务机关按照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 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 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并反馈纳税人执行。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点击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2、 申请表单填写
点击“暂存”进行保存操作,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3、 预览提交
点击“上一步”进行回退修改,点击“暂存”保存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
4、 完成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