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 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3、 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