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
1 增值税预缴申报
1.1 功能概述
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1.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3、 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1.3 注意事项
1、 增值税预缴申报可以无种(费)种认定信息。
2、可以重复申报
3、 若一种预征项目里税种认定中认定了多条,取离申报时最近的那条数据申报,若时间相同,随机选择。申报后每种征收项目生成一条申报信息,即为申报时取的那条数据。
4、税种认定中纳税期限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