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作废
1 功能概述
允许用户根据需要,将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点击“代开发票作废”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选中待作废的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